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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周美青國慶穿舊衣,時尚圈嘴巴放臭屁



藝人員盛裝出席金曲獎、金馬獎頒獎典禮,隔日報紙影劇版面會大篇幅報導,並且刊登時尚圈人士的批評,品頭論足藝人的穿著打扮是否恰如其分。假如那些擠不進歐美國際舞臺的時尚圈之徒的話語有些許分量,藝人赴會的服裝應該是請他們打點才對,但是他們永遠只能和記者不甘寂寞地浪費新聞資源與報紙紙張。 

然而這次他們的目標落到周美青女士身上,中華民國百年國慶典禮,總統配偶身著去年穿過的禮服,招致無謂評論:略顯寒酸、有失國際禮儀。周美青的角色扮演明明是總統夫人,並非膚淺的演藝圈人士,將那套對藝人說三道四的貧嘴說詞用在周女士,是否顯得有失家庭教養?如此枝微末節的批評不會因而跨進國際舞臺唷。 

何謂略顯寒酸?去年國慶典禮亮相的禮服,今年再現身直說舊,那臺灣的一般民眾不就更顯寒酸,每次喜慶宴客場合也穿看似簇新的「舊衣」。那些自稱時尚圈人士衣櫥有三百六十五套服裝?而且每年都全部換新?連名牌包之類的配件都是用過一次便束之高閣?如果時尚圈人士嚴以律己地達到我說的標準,那他們有立場理直氣壯論斷周女士。

至於有失國際禮儀?國外的新聞媒體有報導周女士的服裝問題?「國際」應該沒興趣關注這芝麻小事,沒上國外新聞版面的話,何來有失國際禮儀?還是只有臺灣的新聞媒體在自我亢奮?報社記者未盡平衡報導職責,忽略替閱報者查證穿舊衣出席國慶典禮,違反哪一條國際禮儀?而中華民國外交部倒是有提供國際禮儀資料供民眾下載,有關衣著部分隻字未提穿舊衣違反基督教國家的禮儀。所以,時尚圈之流可以多讀點書嗎? 

為何要將周女士當成服裝展示模特兒?而不是馬英九,或是其他男性?男性穿的西裝難道是嶄新的?國慶典禮的重頭戲是各種表演吧,有必要無聊到看周女士穿新衣亮相才滿足?某些人似乎搞錯重點、誤讀國慶典禮的意義。期盼周美青未來四年的雙十國慶典禮(假使馬英九連任的話),都穿同樣的「舊衣」!

中華民國外交部國際禮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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